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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重要内容指示:
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。
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1、召开时间:2008年12月20日上午九时整
2、召开地点:本公司三楼会议室
3、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宋甲晶董事长
6、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三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股东3人,代表股数160,001,5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.77%。
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:
审议批准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。
同意160,00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%;反对0股;弃权0股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包敬欣、邹艳冬
3、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六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2、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
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